【真理大學 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辦法】
(中華民國105 年3 月7 日行政會議通過)
第一條 真理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因應環境快速變遷,有效整合本校各類校務資料,及時提供正確、完整的校務資訊,作為本校擘劃校務發展政策之實證依據,以達成卓越實務教學型大學之目標,特設置真理大學校務研究辦公室(以下稱為本辦公室),並訂定「真理大學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二條 本辦公室之任務如下:
一、 規劃、定義及確認校務資料之類型及屬性。
二、 蒐集、檢視、彙整、管理及運用校務資料。
三、 統整分析校務資料,並儲存正確、適時、完整之資訊。
四、 提供重要校務規劃決策之參考資訊,並追蹤相關資訊之運用情形。
五、 提供校務或校際之研究議題與專案計畫所需之資訊。
第三條 本辦公室置主任一人,由校長兼任之,綜理本辦公室業務;置執行長一人,由主任聘請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,或由職級相當之職員兼任之,協助主任辨理本辦公室業務。另視需要置職員及助理若干人,由本校總員額內調配之。
本辦公室得聘請校內、外專家學者若干人為諮詢委員,由校長聘任之。
第四條 本辦公室為執行校務研究,得設任務型專案小組。專案小組視需要得置召集人一人,教職員及助理若干人,悉由校長任命之。
專案小組成員視其工作負荷及績效,得減授鐘點或其他獎勵。
第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,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辦理。
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。修正時亦同。